7年前,一桩关于《黄河母亲》雕塑的侵权案曾引起广泛关注,最终雕塑作者打赢了这场官司,仿造的雕像被销毁。谁知,7年后的今天,山东滨州、山西大宁两地竟又先后冒出两座“山寨版”的《黄河母亲》。近日,《黄河母亲》作者、著名雕塑家何鄂愤然而起,要与两地侵权者打官司。
城市雕塑不断被重复仿制的背后,显露的是城市文化趋同、缺失个性之忧。
“城市名片”不断遭盗用
据何鄂介绍,2009年年底,她从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《黄河母亲》雕塑,该雕塑长9米、高5.46米,比兰州正版的《黄河母亲》还要大。随后,她在山西省大宁县南山公园也发现了《黄河母亲》雕塑。两处雕塑造型均“由母亲和一男婴构成,母亲仰卧于波涛之上,男婴匍匐在母亲怀中”,与其代表作《黄河母亲》如出一辙。何鄂表示,两地在建造仿版《黄河母亲》雕塑前,从未与其取得过任何形式的联系,“这明显属侵权之作”。
何鄂创作的《黄河母亲》雕塑于1986年在兰州建成,1987年该雕塑获“全国首届城雕优秀奖”,今年4月,再获“新中国城市雕像建设成就奖”。
何鄂认为,作为“城市的名片”,城雕最突出的个性就是唯一性。坐落在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的《黄河母亲》已经20多年,早已和兰州的城市文化融为一体。
“侵权雕塑完全模仿、抄袭了原作,而且制作手法粗劣,人物形象呆滞,歪曲、丑化了原作人物的形象与精神内涵。”何鄂说。
“这不是道歉和赔偿能解决的问题”
2002年9月,在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黄河河心岛上,出现了一座仿制的《黄河母亲》雕像。不仅以10元一张的票价收费展出,雕像脚下还设有捐款箱、香炉、磕头垫等物。
那一次打官司,是因为《黄河母亲》被个体户当成旅游开发的摇钱树,何鄂说,当时的心情就是气愤。而这次不同,侵权的主体变成了地方政府,她感到了“沉重的担忧”。
“艺术贵在创意,但法律在这方面的保护恰恰是薄弱环节。”中国美术家协会著作权维权办公室主任朱凡认为,如今有关城市雕塑方案的认可缺少基本的法律环节,政府部门对这类公益项目总有一种习惯性的惯性思维,认为这是为城市而不是为个人,不营利,但这恰恰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。
据朱凡介绍,雕塑界近年来的盗版侵权特别严重,像著名雕塑家潘鹤为深圳创作的《开荒牛》在国内早已遍地皆是,一件作品在很多地方出现的现象非常普遍,甚至有人专门做这种活儿。
今年年初,大宁县派出由县政协主席带队的一行6人前往兰州向何鄂致歉。出行之前,大宁县有关领导交待,如对方提出支付设计费的要求,可以考虑解决。
但何鄂认为“这不是道歉和赔偿能解决的问题”。她在提出的诉讼请求中,第一条就是拆除盗版的《黄河母亲》。
仿冒品做得再好,也不会给城市文化加分
针对近年来如出一辙的建筑风格带来的“城市病”,有文化学者开出的“药方”是文化。如今,当原本千姿百态的文化也开始大刮克隆之风,我们还能为保护城市的个性做些什么呢?
“不能想象美国遍地《自由女神》的情形,《黄河母亲》也只能有一个。”和很多艺术家一样,何鄂坚信,即使仿冒品做得再好,也不会提升我们生活环境的文化品位,不会给一个城市加分。
对此,全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主任、中国雕塑院院长吴为山也有同感:“我们今天的城市雕塑强调向西方学习,吸收世界新的文化,但这不意味着像有的地方那样把凯旋门直接搬过去。”
在吴为山看来,我国目前的城雕建设出现一个误导,就是借继承传统文化之名,古代穿长袍马褂的、拉黄包车的、卖唱的雕塑成为现代城市文化街上的主角,不仅在北京、南京这些古都,连深圳这样的新兴城市也不例外。“任何一个城市都有它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定位。成熟的城雕要强调文化个性,强调文化特色,强调城市文化精神,而不是照搬他人的模式。”吴为山说。
据不完全统计,中国660个城市,改革开放30年以来,托起的大小不同的球将近100万个。
“有一个城市,要搞一个‘九州方圆’,要把9个球托起来,结果球是用石头做的,托不上去,只好把9个球放在石头底座上。老百姓一看这哪是‘九州方圆’,这是一窝鳖蛋。”吴为山说,近20年以来,城市雕塑当中泛泛的没有个性的作品很多,普遍性的都是托一个球,或者是一束飘带外加几根柱子。这些作品没有精神的引领,没有审美的愉悦,仅仅是满足了当地有一个构造物而已,不仅浪费了大量财力、物力,也浪费了人们的时间、空间。
“艺术的灵魂在于创造。”在何鄂看来,黄河沿岸的省份都想有自己的《黄河母亲》,愿望可以理解,“但同一个城雕重复出现是一件非常没有意义的事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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